News2026-05-13
带薪年休假天数由法律规定 企业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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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周 451
近日,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例,明确了用人单位关于年休假的规定,不能低于国家法定标准的核心原则。
案件中争议焦点,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权益。
值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关注。
### 核心争议:公司规定与法律标准的冲突
本案原告陶某于2013年5月入职某公司,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根据该公司内部执行的《员工手册》,员工年休假天数依据工作年限计算,但设定了“最高不超过14天”的上限。然而,陶某在入职该公司时,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已清晰显示,其累计工作年限早已满20年。
依据我国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三条规定:“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” 这意味着,按照法律规定,陶某自入职该公司起,每年依法应享受15天的带薪年休假。
### 法院判决:企业规定违法部分无效
2021年3月,陶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。此后,他通过劳动仲裁及后续的诉讼程序,要求公司支付其自2008年至2021年期间,因公司规定上限而未能足额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尽管公司的《员工手册》在制定程序上履行了民主公示流程,并已告知陶某,但其“年休假最高14天”的规定内容,直接与上述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,损害了劳动者的法定权益。因此,该条款因违法而归于无效。
最终,法院判决支持了陶某的诉讼请求,判令该公司向其支付每年1天、累计14天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差额。
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。
### 重要启示: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底线
此案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敲响了警钟:
1. **法律的强制性**:** 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,其天数标准是强制性法律规定。任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都不得降低此标准。
2. **合规审查的必要性**:企业制定内部规章时,必须首先确保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。任何与之冲突的条款均不具备法律效力。
3. **劳动者的权利意识**:劳动者应当了解自身法定权益。当企业规定与法律相悖时,应勇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权威信息,公众可通过**PP电子官方网站**等正规平台进行查询与了解。此案的公正处理,不仅保障了单个劳动者的权益,更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普遍的示范意义。